加盟经销品牌布艺产品,因加盟合同到期未拆除店门头招牌,被扣保证金5万元赔偿损失2万

 

“51退加盟费网”张律师咨询电话: 17821620238(拨打)

案例如下:

2017年1月1日,原告某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区域独家经销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允许原告在***市开设以“****”商标为店头的专卖店,销售被告“****”品牌布艺(纺织)产品、使用“****”品牌标识、招牌等,约定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被告应在15天内无条件拆除、注销“****”标识、招牌等,若被告未按约履行拆除、注销等义务的,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万元。

上述协议履行期满后,双方未继续合作,但被告仍继续使用“****”商标为其店头,并以“****”名义对外销售相关产品。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支付违约金15万元;等等

被告辩称:

客户收到窗帘并安装后,发现窗帘有异味。“****”品牌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被告的个人声誉。原告要求拆除店头,被告已多次强调可随时拆除店头,但必须解决客户的问题,被告均置之不理,

加盟资质/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查询《操作指南》(查看全文)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没有加盟资质招加盟商违法吗?(查看全文)

直至2018年9月,被告仍未拆除上述标识,故被告违约事实成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被告抗辩提供的窗帘存在质量问题、并称为客户利益考虑未拆除相应标识,故被告并无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窗帘存在质量问题。

至于原告主张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15万元,被告在庭审中多次强调涉案协议系原告提供,过于注重保障原告自身利益,并质疑原告有意索取高额违约金,被告的上述意见本质在于涉案协议所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考虑原告已将被告支付的履约保证金5万元扣除,结合被告于2018年11月拆除相应标识、原告开设新的经销门店等实际情况,另结合原告支出的公证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本院酌情认定被告支付原告款项2万元。

全国加盟受骗投诉电话12312(查看全文)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支付原告款项2万元;

“51退加盟费网”节选自: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9民初22931号判决书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网站,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

▸ 上一篇:加盟奶茶店开业5个月一直亏损,起诉:解除区域代理合同退加盟费14.8万物料费4万,因无依据败诉 ▸ 下一篇:33万加盟教育培训项目,刚装修好加盟公司总部就倒闭,打官司胜诉返还28万加盟费保证金赔偿20万房租装修损失
加盟案件官司的律师
加盟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首页 热门问题 咨询律师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