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半年接456起加盟骗局投诉 仅1起移送公安

2013-01-17 法制日报 胡新桥 刘志月 王轶

“投资几千元,创办生化厂,代购设备,产品回收——‘酶’界潮流,亿万商机。”

“盈利分析:月赚万元不是梦,博天赚钱真轻松。”

“植物里面提黄金。最具革命性的营销模式,真正实现财富无限增值。”

看到这些宣传语,你可能想象不到这是一家合法的科技加盟公司对外发放的加盟邀请。你更不会想到,这样的宣传语背后是层出不穷屡屡上当受骗的人。

《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区分局获得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该分局共立案查处商业欺诈活动45起,其中2011年上半年18起,罚没金额共计71.4万元。

“2011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18起案件中,仅有1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洪山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商业欺诈类商业加盟骗局频发,但目前规制手段单一,司法手段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亟需综合治理。

加盟“神话”

洗衣粉一天“净赚”864元

“说是做高科技洗衣粉,做不成,我交的钱他们也不给退。我怀疑,武汉中天宏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等证照,是无照经营,请你们去查处。”电话里,小柳操着一口陕西话投诉。

2011年8月4日,洪山工商分局接到小柳的投诉电话。在随后的半个月里,该分局先后接到来自安徽、河南、山东、浙江宁波、重庆等地的投诉电话,投诉都指向一个目标:中天宏达公司。

投诉高度集中,这引起了洪山工商分局的注意,怀疑中天宏达公司涉嫌商业欺诈。同年8月19日,洪山工商分局关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该区一科技创业中心写字楼的中天宏达公司。

在中天宏达公司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了该公司印制的“达力王,打造中国洗涤用品新帝国”宣传册。该宣传册宣称“公司拥有一批高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的技术设备、独特的制造工艺及一流的产品”,但更具诱惑力的是利润优势分析——“月利润:864元×30天=25920元;年利润:25920元×12月=311040元”。

“生产洗衣粉1天就能净赚864元?还说拥有高科技拔尖人才,这种夸大其词的广告语都涉嫌虚假宣传,违背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2011年8月19日,洪山工商分局正式立案调查中天宏达公司。经查,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17日,中天宏达公司两次印制了“达力王,打造中国洗涤用品新帝国”宣传册2000份,以现场发放和邮寄的方式发给全国各地的客户,至查处之日已寄出该宣传册近1300多份。

洪山工商分局认为,中天宏达公司的广告语存在夸大和虚假成分,1天净赚864元的利润分析无实例证明其真实性,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洪山工商分局案管中心,《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一张对中天宏达公司的投诉表,从2011年7月20日到2012年7月3日止,其投诉数达134起。

早在2011年10月8日,洪山工商分局就已对该涉案企业进行了查处。“这后边很多投诉,是当事人看到企业被查处之后,才回过神来。”洪山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案管中心主任孙黎英说。

专业“参谋”

骗局多打“法律擦边球”

中天宏达公司只是洪山工商分局查处的诸多涉嫌商业欺诈类加盟骗局案件之一。

通过对近年查处的涉嫌商业欺诈的加盟骗局案的分析,洪山工商分局发现,2009年至今,该区商业欺诈形式处于不断变化状态,2009年以秸秆气化炉、彩色豆腐机为代表品种,2010年以空调蚊帐、生物工程技术类为代表品种,2011年以打火机、蜈蚣、蝎子养殖为代表品种。

“2009年到2011年上半年,我们共接到商业欺诈类投诉832起,其中2011年上半年就有456起,而2009年一年才217起,呈现多发态势。”孙黎英说。

为何商业欺诈类加盟骗局屡禁难绝?

“主要是这些加盟企业多打法律擦边球,用合法外衣迷惑前来加盟者的双眼。”孙黎英说。

“这些加盟合同,一般都是企业请专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反复研究之后设计好的,在法律上找不出什么漏洞。”洪山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鲁立东说,企业本身往往是合法注册的,合同虽然充满圈套和陷阱,但现行法律难以规制,针对大多数此类欺诈投诉,由于证据不足,工商部门一般也只能进行调解了事。

据了解,目前对加盟类企业的监管,最直接的执法依据是2007年正式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企业应当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工商部门的职责仅限于查处利用广告误导宣传的违法行为。

“很多企业打擦边球,定性为特许经营面临困难,商务部门对其难监管;绝大多数案件不够刑罚追诉标准,无法追究违法者的刑责,致违法成本太低,造成违法者变换眉目又继续行骗。”孙黎英说,对商业欺诈特别是商业加盟欺诈犯罪的定性、取证和查处很难进行。

“对涉商业欺诈加盟类活动的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因此亟需建立起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鲁立东介绍说,今年以来,洪山区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展开了联合整治行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商业加盟类欺诈企业的嚣张气焰。

目前,洪山工商分局制作了一期《戳穿“加盟”欺诈骗局》的动画视频,希望以此唤醒迷途中的“加盟者”。

除了利用微博视频等形式加强宣传外,孙黎英还建议,相关部门应研究分析各类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商业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打击科技加盟欺诈的单行法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要根据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进行修订,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司法解释。

▸ 上一篇:“特许经营”不等于“独家经营” 快递加盟商索赔损 ▸ 下一篇:加盟经营快递未果 起诉解除合同获支持
加盟案件官司的律师
加盟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首页 热门问题 咨询律师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