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加盟遭忽悠 法官执行弥补失

瑞昌法院 王柯亮 2011-03-29

“真没有想到,十多天功夫,就从上海给我要回这钱,你们执行法官办事效率真高,谢谢你们了。”3月28日,当申请人舒某从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接到已经盼望三年的26000元钱时,高兴地说着这番话。

舒某为了申请北京某公司品牌烤鸡产品在九江县经营特许授权,于2008年花了将近30000元与该公司驻九江总代理商签订了加盟合同书,合同生效后,却遭到对方的“忽悠”,为了挽回损失,舒某不得不起诉到法院。几经周折,舒某虽然胜诉,但对方却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舒某不得不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受理后,通过工作,得到的结果却是被申请人九江总代理商已人去楼空,再无法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只好依法让其上级管理机构上海办事处来履行法律义务。考虑到上海路途遥远,来去不便,且标的又小,不便直接去执行,此案只好一度搁置下来。就在近日,执行法官利用并案一起办理的机会到了上海,找到了该公司驻上海办事处让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该办事处却无故推诿,且态度生硬。考虑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清偿,执行法官只好据理依法耐心地向其解释,并通明晓理地做其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劝导和努力,该办事处才深刻认识到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终于在电话中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拖至三年的特许授权纠纷案才得以了结,这才有了上述一幕。

笔者提醒各位申请加盟特许经营的朋友,一定要认清加盟公司的实力和品牌,并依法签订合同,自己才能不遭忽悠,保证财产不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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