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加盟教育培训 投资巨大打水漂

2010-11-29 李志安

网上加盟教育培训,投入巨资却打了水漂,原告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其合同应予撤销。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称,2007年12月,原告在网上看到被告所作的关于征召加盟的广告,被告声称有一个全新的教育理念,美国超级童年科教集团是世界上首家从事幼教事业的机构,也是美国最大的全脑开发机构,专业致力于婴幼儿的生命科学、潜能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被告是经美国超级童年科教集团授权的科教公司,2000年开始试点运营,短期内就发展了数十家加盟店,加盟店生意更火爆,原告为此到被告处了解情况,被告的总经理张某给了原告一本宣传册,并称为保护知识产权,未加盟前不能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如果存疑可以向加盟者求证,于是原告从张某手中得到三个加盟方的联系方式,经核实得知被告很负责任,开业宣传由被告培训老师负责,加盟者只需负责组织,被告老师上门培训,直到加盟者的老师能够独立工作为止,半年就能收回加盟费。

于是原告相信了被告的宣传,于2008年2月25日与被告签订了《超级童年全脑开发中心省级代理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加盟超级童年全脑开发连锁机构,被告授权原告为河北省总代理,被告应为原告进行业务运营的培训,培训原告人员二至五人,被告在原告正式成为河北省总代理后,应及时根据原告的要求3天内派遣一名区域经理协助原告前期工作,并主要负责该省加盟事宜。被告宣传所到的媒体有原告的地址和电话。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代理费11万元,支付25348元的费用,并置办办公教学用品以及租赁场地,开办了秦皇岛儿童教育咨询中心。2008年4月5日原告开业经营,但被告并不履行协议内容。无奈之下,2008年6月原告开办的机构关门。此后,原告与被告协商退费或者转让事宜,都没有结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应当退还原告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为此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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