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承诺加盟美容院 2万元“打水漂”

郑夏 2009-10-21

只因轻信南宁某美容连锁店的承诺,李某的投资有去无回。“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李老板以2万元的代价对这句话有了切身体会。

李某是广西百色市一美容院的老板。一次,她在南宁市发现某美容连锁机构出售的美容产品价格优惠,声称如两个月内销售不佳,则可申请退换货品,并承诺如在三个月内不能收回投资则全额退还。于是在该美容连锁机构负责人袁某的游说下,李某很快就签订了加盟合作协议,并交付了500元定金,不久又将20000元的货款汇到袁某的帐户上。袁某却只向李某发了价值为16000元的货品后,余款则一直没给货。由于该产品知名度不高,经营不久就出现滞销,李某的美容院出现严重亏损。随后,李某多次与袁某协商未果,遂诉至青秀法院。

青秀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袁某应按协议对货品折价退货款及返还定金的判决。由于袁某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调查核实,袁某及其公司已人去楼空,且在工商部门未查到该公司登记情况,案件已无法正常执结。这时,李某才意识到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没把合作方的资质调查清楚就开展合作,造成损失无处追偿,竹篮打水到头来一场空。

来源:青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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