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起纠纷 渔公渔婆状告加盟商

2010-01-05 廖海征

渔公渔婆是京城小有名气的餐饮连锁企业,目前称因其加盟者北京某食府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特许权使用费,故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7年9月7日,其与被告樊先生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允许樊先生以独资公司的形式加盟渔公渔婆,并使用其商标。合同签订后,被告樊先生与其他人共同出资,以郭某的名字成立了第一被告——北京某食府有限责任公司。樊先生支付了特许经营金40万元,并向原告陆续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55500元。但到了2009年11月,樊先生的某食府已累计欠渔公渔婆十万余元的特许使用费,故渔公渔婆起诉要求赔偿,支付使用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十八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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