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创业 馅饼乎?陷阱乎?

张欣 2008-05-29

经济形式大好,创业之风盛行。越来越多的人怀揣创业梦想,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想要成就一番事业。然而,苦于对向相关行业的了解有限,很多人不知如何入门,从何努力。于是,许多门外汉选择了加盟的创业方式,通过与加盟总部签订合同,交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获得总部在多方面的经营指导,希望在总部的辅佐下,顺利走上创业之路。然而,加盟市场良莠不齐,有的总部确实实力雄厚,能够助您走上康庄大道,但也有的总部却是挂羊头、卖狗肉,搞得加盟商创业不成,损失惨重。因此,选择加盟,一定要心明眼亮,头脑冷静。希望下面的案例能够给您一定启迪。

案例一:

小陈一心想当老板,却苦于没有合适的创业项目。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某时尚产品加盟店的广告,广告称该时尚品牌知名度很高,市场占有率很大,总部为加盟商提供充分的广告、技术、培训、管理等支持,给加盟商超低折扣,加盟商毫不费力,坐享滚滚财源。小陈很激动,马上交纳了数万元的加盟费和保证金,签订了加盟合同。

但签了约,交了钱,小陈却傻了眼。总部的广告登在一个不知名的小报上,所谓的技术支持、管理培训就是发给小陈一本经营手册,而总部提供的货品与当初宣传的品质相差甚远,毫无特色,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小陈又租房、又装修、又雇人,结果却严重亏损,连成本也赚不回来。小陈觉得受了骗,向法院起诉,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要求总部退还加盟费、保证金,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陈与总部签订的合同中,根本没有小陈所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关于总部提供的产品,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根本无法判定总部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最后只得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提示】

加盟宣传水分多 细看合同是关键

小陈的问题就出在太轻信总部的加盟宣传,而没有认真审慎的查看推敲合同内容。宣传得再天花乱坠,最终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还是合同。小陈签订的合同中,就一些对维护小陈权益至关重要的内容根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模棱两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总部有提供广告支持的义务,而对于至关重要的产品质量问题,既没有约定产品的品牌,也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只是约定加盟商能够证明质量有问题的,总部可以换货,换货、再换货,至于怎么换、多长时间给换、换了还有问题怎么办,一概不提,而就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具体的内容及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因此,发生纠纷的时候,小陈拿着一份对自己的保护非常不到位的合同,是很难胜诉的。

在此,法官建议,在决定加盟之前,不要光听信总部的宣传,一定要自己做一些市场调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以确定加盟总部的实力,心中有数,才能不被忽悠。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有一些条款对加盟商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严格把握,仔细推敲。例如产品的品牌、质量标准,加盟商就产品质量达标应提供的证明文件,订货确认的形式,送货的时间,验货以及确认货品数量质量应履行的手续,发现货品有问题时通知的形式、时间,总部换货、退货的条件、时间,广告宣传、培训指导的具体内容及提供的形式和时间,加盟费、保证金是否退还、如何退还,返利的条件、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金等等。总之,在签约时就应该有风险防范的意识,想一想合同履行过程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而就相关条款,要尽量约定的明确、详细。通常,总部会提供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化的合同,加盟商一定要仔细阅读,就约定的不清楚的问题,或者认为有必要修改的条款,一定要签订补充条款予以明确,千万不能只听总部一口答应。真到对簿公堂的时候,口说无凭,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硬道理。

案例二:

小叶也是在网上看到了某国际企业管理公司的加盟宣传,很是动心,总部公司向小叶提供了加盟手册,该加盟手册上载明,公司具有国际背景,涉足服装营销几十年,集合国内外名牌货品,迎合消费潮流,全新营销模式,资金实力雄厚,品牌纯正,质量上乘。小叶还到总部的样品室参观考察,看到的服装样式新颖,做工精细。小叶看后认为值得一干,于是交纳了高额加盟费,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后来发现,总部根本没有什么国际背景,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当初承诺的有很大差距,不但不是名牌,而且款式陈旧,质量低劣,都是过季的库存积压品,价格还比市场上高出许多。小叶意识到自己上了当,但是总部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退钱。小叶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技巧,她向法院起诉,认为总部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小叶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虽然小叶与总部签订的合同内容,对小叶也很不利,但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采取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讼策略。小叶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这样,在签订合同之前,总部向其提供的加盟手册虽然不能作为总部履约行为的依据,却可以有力的证明,小叶系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赖才签订了合同,而实际情况却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因此,这纸合同并不能反映小叶的真实意思,是小叶在受加盟商蒙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应该予以撤销。

【提示】

宣传材料保存好 诉讼也要讲技巧

小叶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小叶在签约的时候,也没有足够的细心和清醒,合同内容对她也很不利。小叶想要回自己的钱、补偿损失,可以通过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等途径实现。而合同的效力主要反映法律对缔约人之间的合意的评价,法律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予以了明确规定,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否定合同效力的。而想解除合同,要么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否则,就必须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是不能随意解除的,通常只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就是达到了根本违约的程度,合同才能予以解除。总之,无论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最基础的依据都是合同,而加盟商拿着漏洞百出,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是很难保护自己的。除了以上两种方法,撤销合同也是加盟商寻求保护的有力途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而在近年审理的加盟纠纷中,授权人夸大宣传、不实宣传的现象还是很普遍的。例如小叶的案子,总部向小叶提供的宣传手册的内容,应视为其对加盟相关信息的披露,在该加盟手册总部对加盟品牌的历史、知名度、经营产品的品质、经营管理的模式均做出了不实宣传,足以诱使小叶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订立加盟合同,因此总部公司违反了如实披露义务,提供了虚假信息,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其与小叶签订的合同应该予以撤销,并且返还小叶交纳的费用,赔偿小叶的损失。而根据国务院的去年出台的相关条例,授权总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不否认,加盟经营确实能给门外汉提供指导,引导其走入创业的大门。然而投身商海,几多凶险,还是应该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给您保驾护航。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研读一下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签约;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应该依法寻求救济,相同的事实,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你选择的加盟品牌是馅饼还是陷阱,还要倚靠您自己的慧眼灵心,希望您做出明智的选择,开创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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