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北"沸腾渔乡"违约 加盟商上法庭要解约

2009-03-17 于婕 高福勇

马鞍山市沸腾鱼乡餐饮有限公司与北京沸腾鱼乡技术培训中心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原告马鞍山市沸腾鱼乡餐饮有限公司称,2006年5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示《沸腾鱼乡特许经营权使用协议》格式条款,原告认为协议是被告单方面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绝大部分均是免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的条款。《协议》约定授予原告在马鞍山市雨山区经营一家餐厅加盟店使用沸腾鱼乡注册商标及经营系统;约定餐厅加盟店开业后,被告负责后期管理的跟进和菜品更新;被告承诺在餐厅加盟店创建和经营期间,为原告提供有关经营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帮助;被告同意在协议签署后向原告提供一本营运手册,并约定原告在收到手册时应当书面签收;向原告提供有关特许经营的咨询服务等。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特许经营费70万元及10万元保证金。但被告既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根本义务,也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致使原告无法继续经营,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间签订的《沸腾鱼乡特许经营权使用协议》;判决上述《沸腾鱼乡特许经营权使用协议》中免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主要权利的所有条款无效,并返还特许经营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上一篇:特许加盟合同被解除 "永和大王"与加盟方打平官司 ▸ 下一篇:开办英语学校赔百万 加盟方怒诉主办方
加盟案件官司的律师
加盟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首页 热门问题 咨询律师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