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的加盟费可以退吗?法院:被告行为未对原告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加盟费不能退

 

问: 加盟店的加盟费可以退吗?

答:“51退加盟费网”张律师解答如下,张律师咨询电话:17821620238(拨打)

符合一定条件,加盟店的加盟费可以退。

“加盟”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有特殊的法律制度,例如关于加盟冷静期、加盟资质、加盟信息披露制度等等,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加盟费。

怎么退加盟费?(查看全文)

一、加盟者在加盟冷静内,加盟费可以退。

加盟商冷静期是多久?(查看全文)

1、 “加盟冷静期”法律条款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加盟退款绝招:快(查看全文)

2、“加盟冷静期”内退加盟费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加盟者“法定”、“单方”的解除权,相当于一定期限内“后悔”的权利。 “加盟冷静期”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通常是还没有开店,没有实际经营之前,但时间不宜过长。

加盟合同能单方面解除吗?(查看全文)

二、加盟公司没有加盟资质,当影响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加盟费可以退。

没有加盟资质招加盟商违法吗?(查看全文)

1、没有加盟资质是指加盟公司没有“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也没有在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是否有加盟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自己查询:

加盟资质/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查询《操作指南》(查看全文)

2、如果加盟公司没有加盟资质,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没有加盟资质的公司法律怎么处罚?(查看全文)

3、加盟公司是否具备“加盟资质”属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如果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退加盟费。法律规定如下:

退加盟费最好的理由?(查看全文)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怎么跟加盟公司谈退加盟费?(查看全文)

三、加盟公司违反“加盟信息披露”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加盟费可以退。

加盟没有信息披露可以退加盟费吗?(查看全文)

1、加盟公司应披露哪些信息可参考本文:

加盟公司应当向加盟商信息披露哪些内容?(查看全文)

2、违反“加盟信息披露”规定,解除加盟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怎么闹才能退加盟费?(查看全文)

四、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其他可以退加盟费的情形,可查看下文:

哪些情形下可以退还加盟费?(查看全文)

退加盟费的证据?(查看全文)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网站,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


  • 加盟店的加盟费可以退吗?法院:被告行为未对原告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加盟费不能退


    案例如下:

    2017年4月13日,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被告同意将其有的“**”品牌的系列产品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的独家技术转让权授予原告,并提供相关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商名、商标、统一VI、培训体系和品牌核心技术。原告依约向被告缴纳了技术转让费150000元、保证金2000元。

    开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将商标、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出示给原告,但被告一直推诿。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实为特许经营合同,应当符合相应法律规定,但是被告并未向原告披露上述信息,原告加盟店的加盟费可以退,故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代理合同》;退还原告缴纳的区域技术转让费150000元,保证金2000元,设备款项14700元。共计166700元;

    加盟资质/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查询《操作指南》(查看全文)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没有加盟资质招加盟商违法吗?(查看全文)

    本案所涉合同名为代理合同,但该合同实质上为特许经营合同。

    被告是否违反了原告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的本诉诉讼请求应否得到主张。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财务会计报告、审理报告等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被告作为特许人,应当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原告提供上述信息。原告作为具有市场经营能力的经营者,也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告的商标注册或者被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情况、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再综合做出判断是否签订合同。

    原告在庭审中明确其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是被告在签订合同前后均未披露其所有的涉案商标注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包括二店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但能否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应结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精神,综合考虑特许人隐瞒信息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因素来判断。

    就本案而言,虽然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在签订合同前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提供了上述信息,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的“**”商标申请已经商标局受理,**也授权被告使用“**”商标;**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成立了个体工商户**饮品店以及**餐饮店,且**饮品店已满一年。

    即使被告未完整向原告提供上述信息,但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相应的VI、培训体系、商标、技术等供原告开设门店,

    原告也实际向被告订购设备等,并也实际开业经营,双方均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履行义务。因此,即使被告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对原告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的条件,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基于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技术转让费、退还保证金、设备款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全国加盟受骗投诉电话12312(查看全文)

    最终法院判决:

    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加盟不做了,如何退加盟费"相关案例(查看更多) ◂
    1、怎样跟公司谈退加盟费?
    2、加盟费不退合法吗?刚交了加盟费
    3、加盟费不给退怎么办?起诉加盟公司未在商务部进行备案,法院判决9.8万加盟费退还7万
    4、加盟店不想开了能退加盟费吗?本案被告不具备两店一年经营资源欠缺,判决酌定返还加盟费2.7万
    5、加盟费要不回来怎么办?本案加盟合同无效,原告没有过错,被告应全额退还加盟费4.68万元
    6、加盟后怎么退回加盟费?本案加盟公司不能履行主要义务,原告诉请解除协议于法有据,酌情退加盟费5.6万
    7、签了加盟合同能退款吗?法院:原告营业不足一个月,停业后未利用经营资源继续经营,酌情退还加盟费10万
    8、加盟费怎么退回来?法院:加盟公司的行为足以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酌定退还加盟费3万
    9、加盟多长时间可以退加盟费?法院:原告已经实际经营8个月,酌定被告退还加盟费15万元
    10、加盟费能退回来吗?法院:被告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原告经营造成实质影响,退还加盟费4.6万
    11、加盟店如何退加盟费?本案被告本身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源,判决全额退还加盟费4万元
    12、加盟公司不退加盟费怎么办?法院: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3个月指导扶持,全额退还加盟费15万
    13、加盟费能不能退?本案加盟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拥有两店一年,法院判决酌定退还加盟费2.5万
    14、加盟店不想做了可以退钱吗?法院:加盟公司在合同中作出引人误解的表示,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15、加盟店签约以后可以退款吗?本案被告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判决酌定退还加盟费5万
    16、加盟店的钱交了能退吗?法院:加盟公司隐瞒关键信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退还加盟费5万
    17、加盟公司不退货款怎么办?法院:如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明显不公平,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货款17万余元
    18、加盟费退款成功案例:本案被告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原告签订合同,判决全额退还加盟费21万
    19、加盟退款打官司: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决退还加盟费18万余元
    20、加盟店退款不给怎么起诉?本案加盟公司虽有过错,但进行了培训,提供了服务,酌定退还加盟费3.6万

    “51退加盟费网”节选自: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2民初10944号判决书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网站,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

    ▸ 上一篇:没有开店加盟费怎么退?法院:从签订合同到通知解除合同仅相隔2月余,在加盟冷静期内应全额退还加盟费 ▸ 下一篇:加盟费退款成功案例:本案被告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原告签订合同,判决全额退还加盟费21万
    加盟案件官司的律师
    加盟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首页 热门问题 咨询律师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