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加盟店不做了可以退加盟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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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条件,加盟店不做了可以退加盟费。
“加盟”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有特殊的法律制度,例如关于加盟冷静期、加盟资质、加盟信息披露制度等等,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加盟费。
一、加盟者在加盟冷静内,加盟费可以退。
1、 “加盟冷静期”法律条款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加盟冷静期”内退加盟费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加盟者“法定”、“单方”的解除权,相当于一定期限内“后悔”的权利。 “加盟冷静期”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通常是还没有开店,没有实际经营之前,但时间不宜过长。
二、加盟公司没有加盟资质,当影响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加盟费可以退。
1、没有加盟资质是指加盟公司没有“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也没有在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是否有加盟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自己查询:
2、如果加盟公司没有加盟资质,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3、加盟公司是否具备“加盟资质”属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如果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退加盟费。法律规定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三、加盟公司违反“加盟信息披露”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加盟费可以退。
1、加盟公司应披露哪些信息可参考本文:
2、违反“加盟信息披露”规定,解除加盟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四、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其他可以退加盟费的情形,可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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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签订了《餐饮服务协议书》。约定,被告授权原告使用其拥有的“**”品牌标识,在某某范围内单店使用,经营该项目“投资手册”所载明的项目。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加盟费74800元。
但在营业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存在多处欺诈及违法行为,致使原告无法继续经营。被告要求原告在店面中使用的另一标识与其他品牌“**”的标识仅在细微部位有所差别,极易造成混淆,原告曾与被告方协商,要求更换,被告方拒不同意。
仅经营一个星期,便遭遇外卖差评以及网络差评,事后得知原因是遭到“**”品牌投诉。11月5日,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责令停业。停止营业后,原告加盟店不做了可以退加盟费,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餐饮服务协议书》;退还原告加盟费74800元;退还原告材料费46843元,装修效果图费500元;被告赔偿原告装修费39000元;宣传费5000元;电费2000元、网费1260元;人工费14000元;等等
涉案餐饮服务协议书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其性质应为特许经营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在与原告签订涉案合同时是否构成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对特许人欺诈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特许人隐瞒的信息、提供的虚假信息与合同目的的相关性、与真实信息的背离程度及其对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合同前就领取了《投资手册》,该手册中有的标识;有多个“**”店面的照片;有产品展示,产品的杯体上有**”标识。
“**”系注册商标,在手册中,“**”标识上标注有R,注册商标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等多种公共渠道获得,故原告作为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该商标注册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被告提供给原告使用的标识与《投资手册》中的标识一致,被告未向原告隐瞒标识信息及提供虚假的标识信息。
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原告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口头要求其停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能证明停业的原因。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使用的“**”、图像侵犯案外人注册的“**”商标权及商标权,涉嫌欺诈。
首先,本案审理的是原、被告之间的争议,不涉及案外人的权利义务,原告所述的二个标识之间可能涉嫌商标侵权,也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如何行使权利,由权利人根据自己的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主张,故对被告提供的标识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利的问题本案不予审理。
其次,在有确定的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标识侵犯了他人权利,应停止使用涉案标识的情况下,也是被告不能继续提供涉案品牌标识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是被告的违约行为。如果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所签订的合同。
综上,虽然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存在相似的可能,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原告对所使用的项目名称是清楚的,并未违背其真实意思,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对原告关于被告侵犯他人商标权构成欺诈,请求撤销原、被告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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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盟店不想开了能退加盟费吗?本案被告不具备两店一年经营资源欠缺,判决酌定返还加盟费2.7万
5、加盟费要不回来怎么办?本案加盟合同无效,原告没有过错,被告应全额退还加盟费4.68万元
6、加盟后怎么退回加盟费?本案加盟公司不能履行主要义务,原告诉请解除协议于法有据,酌情退加盟费5.6万
7、签了加盟合同能退款吗?法院:原告营业不足一个月,停业后未利用经营资源继续经营,酌情退还加盟费10万
8、加盟费怎么退回来?法院:加盟公司的行为足以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酌定退还加盟费3万
9、加盟多长时间可以退加盟费?法院:原告已经实际经营8个月,酌定被告退还加盟费15万元
10、加盟费能退回来吗?法院:被告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原告经营造成实质影响,退还加盟费4.6万
11、加盟店如何退加盟费?本案被告本身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源,判决全额退还加盟费4万元
12、加盟公司不退加盟费怎么办?法院: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3个月指导扶持,全额退还加盟费15万
13、加盟费能不能退?本案加盟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拥有两店一年,法院判决酌定退还加盟费2.5万
14、加盟店不想做了可以退钱吗?法院:加盟公司在合同中作出引人误解的表示,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15、加盟店签约以后可以退款吗?本案被告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判决酌定退还加盟费5万
16、加盟店的钱交了能退吗?法院:加盟公司隐瞒关键信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退还加盟费5万
17、加盟公司不退货款怎么办?法院:如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明显不公平,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货款17万余元
18、加盟费退款成功案例:本案被告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原告签订合同,判决全额退还加盟费21万
19、加盟退款打官司: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决退还加盟费18万余元
20、加盟店退款不给怎么起诉?本案加盟公司虽有过错,但进行了培训,提供了服务,酌定退还加盟费3.6万
“51退加盟费网”节选自: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7452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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