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区域代理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51退加盟费网”张律师解答如下,张律师咨询电话:17821620238(拨打)
符合一定条件,区域代理费可以退还。
一、区域代理不同于单店加盟,区域代理可以自己开店,也可以在区域内代理招商加盟,收取提成返点费用。因此,在退还区域代理费用时,比与单店加盟要多考虑区域授权等因素,具体可参考以下案例。
二、退还区域代理费用,一般先确定加盟公司是否具备加盟资质,再通过协商谈判、投诉举报、法院起诉三种方法退加盟费。
加盟公司是否具备加盟资质,可以自己在商务部网站上查询,方法如下:
三、退还区域代理费用的方法,详见下文:
1、协商谈判: 怎么跟加盟公司谈退加盟费?(查看全文)
2、投诉举报: 不退加盟费找哪个部门?(查看全文)
3、法院起诉: 怎么告加盟公司?(查看全文)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网站,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7月12日,原告姚某某与被告邱某某签订了《服务合同书》,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就“**”餐饮项目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及咨询服务。具体包括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两方面内容。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运营指导服务费100000元。2018年8月31日,被告在原告的要求下,向原告出具了一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的《品牌授权书》。
被告无特许经营资质,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属无效合同。此外,合同签订后,被告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加上如今已经转做其他餐饮项目,被告已经无法再继续提供相关的经营资源服务。特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服务合同书》无效;返还特许经营费100000元等等。
被告辩称
被告未截留任何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被告作为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海南服务提供商,按《**区域服务合同书》的约定,海口市以外的授权门店,上交给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0%的运营指导服务费。被告与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区域服务合同书》与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服务合同书》的内容基本一致,被告是根据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被告的服务和文字成果,结合被告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提供服务的,被告并未截留任何经营或文字成果。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书》的性质及效力。
虽然原、被告签订合同名为《服务合同书》,但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应认定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实质为特许经营合同。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可知,我国对商业特许经营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本案中,被告个人作为特许人与原告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对于被告抗辩是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其与意向投资者签订服务合同,但从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来看,被告并未以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合同,也未以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原告履行合同,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并履行合同。
虽然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向原告发送了一份品牌授权书,但是被告、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取得注册商标,该证据也不能证明被告是以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此外,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被告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不能证明被告是以第三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综上,原告主张涉案的《服务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被告应否返还原告特许经营费及利息,如需返还则应返还的数额。
关于合同订立方面,被告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具有主要过错。而原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审查被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资质和相关行为能力而与被告订立无效合同亦具有一定过错。
关于合同履行方面,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一年,从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被告已实际指导原告装修、进行培训、提供咨询,予以宣传、推广,履行了大部分的服务义务,但被告于2018年12月底结束了其门店经营,此时被告已不可能再向原告提供特许经营所需服务,即双方合同并未履行完毕。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由原告向被告折价补偿其支付费用的50%较为合理。即被告尚需向原告返还50000元。
确认《服务合同书》无效;被告返还原告50000元;
▸ "加盟合同无效/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相关案例(查看更多) ◂
1、加盟合同无效对方应该退款吗?本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判决退还全部加盟费8万元
2、加盟合同无效的情形,法院: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告以个人名义签订加盟合同无效
3、如何判定加盟合同无效?怎么样才算无效?本案因无证据显示双方存在虚假意思表示而败诉
4、加盟合同无效的真实案例:因不具备特许经营从业的主体资格,披萨加盟合同被判决无效
5、加盟合同无效加盟费全退吗?真实案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全额返还加盟费15万元保证金20万
6、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本案双方各有过错,返还50%加盟费3万元
7、加盟合同无效加盟费全退吗?本案个人授权签订加盟合同无效,全额返还11万加盟费
8、加盟合同无效真实案例:本案加盟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判决退还加盟费等23万余元
9、如何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案例:本案不构成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
10、没有特许经营权加盟合同无效,对方应该退钱吗?本案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应返还加盟费
11、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案例详解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2、加盟无效合同案例:本案被告不具备特许经营活动许可方所必需的资格,对合同的无效负主要责任,判决退还加盟费
▸ "区域代理"相关案例(查看更多) ◂
1、区域代理费是否可以退还?法院: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加盟过程中受到欺诈,区域代理费不能退
2、区域代理可以退款吗?法院:原告停止经营,用实际行动停止履行合同,酌情退还加盟费7万元
3、区域代理不做了可以退钱吗?本案合同未限制被告不能进行网络销售及产品厂家的销售行为,判决退还加盟费10万元
4、奶茶区域代理费可以退吗?本案签订合同八个月后才起诉,超过加盟冷静期,法院判决区域代理费不能退
5、区域代理没有开店,也没有招到其他加盟商,可以退加盟费吗?案例:符合“冷静期”条件全额退加盟费6.5万
6、区域代理自己没有开店,可以退加盟费吗?本案虽未开自营店,但已收到加盟公司返利,不能退加盟费
7、奶茶区域代理费可以退吗?本案加盟公司违约导致未实际开店经营,酌情退65%区域代理费
8、区域代理和加盟的区别?本案《区域代理协议》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9、区域代理收到加盟公司提成返点,但自己没有开店,加盟费可以退吗?案例:公司违约可以退
10、加盟公司同一区域授权两个区域代理,被判决:返还加盟费25万,并赔偿20%违约金5万
“51退加盟费网”节选自: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初291号判决书
“51退加盟费网”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本网站,已做版权证据保留,不得转载、摘编、使用,否则张律师将追究法律责任。